昊庭大讲堂
联系方式contact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010-
53611068    13651231311

邮 箱
haotinglawyer@163.com

昊庭大讲堂  当前位置: 主页 > 昊庭大讲堂

四中院审理不服宅基地确权决定,诉市、区两级政府案

    原告李某梅诉称:1994年其与丈夫安某购买了位于雁翅镇雁翅村西中街某院的五间房屋,后由于该房东侧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与邻居李某芝发生争议。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出具了门政决字[2015]1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对该宅基地所有权进行了确认。李某梅不服该决定书,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李某梅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及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件亮点:本案将由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出庭应诉。此案定于2015年9月17日14时30分在四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律师为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杨柳律师。

昊庭介绍 haoting introduction
关于昊庭
主任致辞
昊庭大事
昊庭荣誉
昊庭团队 hao ting team
管理合伙人
律师团队
管理团队
专家顾问
昊庭论著 treatise
证据研究
诉讼研究
刑法研究
民商研究
昊庭动态 trends
最新动态
媒体报道
热点关注
昊庭公益 public good
社区服务
法律援助
慈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