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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要案中心的受理流程
    1、 初审。包括与当事人电话、面谈的方式陈述了解案件事实,如案件需要可以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核实信息。
 
    2、 复审。即承办律师填写案件初审表,交主办律师,由主办律师复审。
初步法律意见包括:基本案情、一二审状况、案件争议焦点问题、承办律师意见(承办律师的意见必须有相应证据、最高院判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支持)。
 
    3、 案件合议。对于经承办律师和主办律师讨论后仍不能定案的案件,提交本中心集体讨论。
 
    4、 受理。对于确有道理的案件,在和本所办理完毕正式委托手续以后,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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