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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中心办案流程
    1、及时向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状况。对于遇到极大阻力本中心确实难以克服的,应该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不能因此而耽误当事人委托的事情。
  
  2、庭前沟通,开庭前三至七日,必须与当事人面谈开庭事项及庭前准备、注意事项等,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谈话笔录的内容。
  
  3、出庭。承办律师每次出庭以后都要及时将开庭状况向主办律师如实汇报,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补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每次交给主办律师和法院的代理意见都必须包含代理意见、证据目录(包括证据)与本案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节录)、权威判例。同时,应当提交对方的代理意见(答辩意见)、对方证据等相关资料。
  
  4、结案、案卷归档。每个案件承办律师都必须整理好全部卷宗于结案后的七日内交给行政秘书处,统一编号按年度编号、案件类型归档,以便查询。承办律师每提交给法院或相关单位的材料都必须保留一份电子档和纸面档归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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