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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出售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0年12月,李女士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委托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代理,向法院起诉卖方周女士。
事实经过:2010年原告李女士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与被告周女士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诉争房屋,并于当日交付被告定金3万元。事后,原告才得知被告不是房主本人,而是房主的女儿。周女士称,母亲在国外,病重行动不便,不能回国,原告因为要办理贷款手续,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被告让房主回国配合或出具公证的委托书,但房主本人没有来,更没有见到委书。
    2010年12原告到房管局查询得知,房主竟然早在2003年就已经去世了,被告以房主名义签约并收定金的行为构成欺诈。双方已经没有诚信基础,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倍返还定金。
后经过法庭定理,法院查明了本案的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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