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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婚内拆迁,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宋连在村里有一处宅院,和丈夫离婚后,法院把这处宅院判给了女方。前几年女方再婚了,结婚后一直住在这处房子里。现在老房子所在的地方要建新的居民小区,开发商要把老房子拆了。作为拆迁户能得到不少补偿,而且还可以优惠购房,但结婚后取得的财产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是不是共同财产呢?
 
 
 律师提示:
 
    如果夫妻在婚前有个人投资行为,而在婚后有所收益,那么这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又具体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情形。 
    老房子拆迁得到补偿款是否属于收益呢?答案:理由如下:上述女士的老房子在婚后一直居住、使用,并没有对老房子进一步投资,也没有通过老房子谋利。老房子被拆换来补偿款,房屋随之增值,这种增值是一种自然增值,并不是人为经营、投资的结果。因此,补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宋女士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与现在的丈夫没有任何关系。相反,如果婚后进行了翻建、扩建、增建等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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