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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交付注意事项

商品房的交付
商品房交付分权利交付与实际交付。
1.商品房的实际交付
(1)商品房的实际交付是指将房屋按照合同的要求全面交付给购房者,实践中,一些开发商仅以交钥匙作为实际交付。这种做法等于剥夺了购房者的验收权利。
(2) 在实际交付时,购房者一定要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报告。这样可以确定保修期限,明确保修责任。
(3) 在实际交付时,购房者一定要和开发商一同去房屋现场,按照合同条款逐条验收。验收时要注意房屋墙面有无裂缝、渗漏,卫生洁具是否合格,水、电、气是否通畅等。并应就房屋可能隐蔽的质量瑕疵等问题约定责任。
(4) 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
2.商品房的权利支付
商品房的实际交付并不能代替权利交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作为标志。购房者在验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之后,应当会同开发商一起到房管。国土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如在交付之后不办理权属登记,从法律上讲,产权依然属于开发商。
3.办理商品房交易过户的一般程序
(1) 购房者申请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时,应视不同情况,提交以下书证:《商品房购销合同》、该项目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房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发票、法人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购房者如实申报成交价,并由交易部门去现场查勘,审核成交价。
(3) 经房产交易部门核准过户之后,购房者应根据房产交易部门核定的价格缴纳契税与交易综合服务费。自核准过户之时起,购房者取得合法产权,并可申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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