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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众多合同的一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购房合同是随便可以解除的。除了开发商和购房者协议后共同愿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只有在以下情形,购房者才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发生以下情形时,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正如其他所有合同一样,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要遵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购房合同既可以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解除;也可以在符合六种法定情形时,由购房者解除。不过,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要通知开发商。最为关键的,购房者应当在解除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备份相应的证据,不然到法庭上可是有理说不清的。如果开发商因为解除购房合同一事而闹上法庭,那购房者就必须抓紧时间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毕竟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证据,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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