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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购房者,格式合同提供的是可选项,并非必选项
    买房,讨价还价是第一场谈判,签合同是第二场谈判。不少购房者被开发商一句“这是格式合同,都差不多的”弄懵了,甚至无条件放弃了自己的谈判权利。因此,提醒购房者,格式合同提供的是可选项,并非必选项.
 
  要点一:抠面积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现在较为普遍的是按照3%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来处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若是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果买房人选择不退房,又分两种情况。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要点二:防违约
 
  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注意表述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如果有开发商提出了上述的免责条款,购房者最好不要同意。同时,对于违约责任应承担的违约金比例,购房人也应尽可能地提高该比例,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
 
  要点三:多补充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口头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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