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
联系方式contact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010-
53611068    13651231311

邮 箱
haotinglawyer@163.com

婚姻继承  当前位置: 主页 > 案例介绍 > 婚姻继承

转移、隐匿共有财产和伪造夫妻共有债务

案情:李x芝与姚x依于1988年结婚。婚后两年,生女小华。1993年,夫妇二人双双从长沙调入深圳某国有企业工作。1994年姚x依辞职下海,开办一家私营企业。2000年底,二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离婚时,姚x依出示证据证明企业负债30万,属于共同债务,要求法院判决李x芝承担一半。法院最后把孩子判给李x芝抚养,姚x依应付的孩子抚养费15万元一次性地折抵李x芝应负的15万元的债务。李x芝对此判决十分不满,总认为丈夫所负的债务是伪造的,丈夫隐匿了财产。果然离婚后不到一年,姚x依又成家了,并买了两处豪宅和私车。鉴于此,李x芝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并要求姚x依支付孩子抚养费。经法院审理查明:姚x依的企业自1994年开办以来,一直盈利,姚x依所提供的30万债务确系伪造。法院重新分割了原夫妻共有财产。李x芝分得财产120多万。鉴于姚x依伪造债务的行为,人民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对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律师解析:移、隐匿共有财产和伪造夫妻共有债务的典型案例。所幸的是被诉人不仅没有得逞,反而受到处罚。

  新婚姻法是严格保护夫妻共有财产的。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是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擅自处理的,应认定为无效行为。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李x芝的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当然予以支持。

昊庭介绍 haoting introduction
关于昊庭
主任致辞
昊庭大事
昊庭荣誉
昊庭团队 hao ting team
管理合伙人
律师团队
管理团队
专家顾问
昊庭论著 treatise
证据研究
诉讼研究
刑法研究
民商研究
昊庭动态 trends
最新动态
媒体报道
热点关注
昊庭公益 public good
社区服务
法律援助
慈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