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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格驾驶的状态的种类
什么是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介绍,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是无证驾驶行为,但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有证驾驶行为,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法律含义是指“无资格驾驶的状态”。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无资格驾驶的状态的种类:
1. 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3. 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4. 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5. 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 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7. 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以上就是关于京交通事故律师无资格驾驶的状态的种类的介绍,希望阅读后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想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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