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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明确的要求,一是要通过民主程序,二是要公示让劳动者确实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