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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苍山农民之殇
    这是我第一次来苍山,来之前我对这个小县城一无所知。我不知道山东最有名的大蒜出自苍山,有两千年的历史;我不知道苍山人好打架,以至于上海菜市场有“苍山菜霸”一说;我也不知道因“苍山暴动”而改为苍山,却因为领导觉得苍山名声不好而刚改为兰陵县。我来这个离枣庄还有大约七十公里的小县城下面的某个小村庄,完全是因为一位农民。
 
疑案背后的浑水
    2014年2月11日,我的一位已经毕业的研究生找我,希望我可以帮山东一位农民维权。那时我正在天津为吕同元案的最后开庭辩护,我告诉他第二天回京。据说山东来的那位老实巴交的农民一直在那里等我,不等到我不回去。于是我处理完手上的事情,最快的速度赶回了北京。2月12日,我在我的律所见到了来自苍山县神山镇东新庄村的村民黄自强。今年刚满四十岁的他,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大,黝黑,精瘦,不停地搓手。
    黄自强的哥哥黄自清,因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苍山县公安局逮捕了,一同被捕的还有其他三位村民,据说还有一些村民被网上追逃中。在我的印象中,毁坏公私财物,通常是行为人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比如窦唯当年去报社砸东西还火烧报社职工的车,就是被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可是,黄自强的述说,却让我对这个案件疑窦顿生。
   黄自强说,据他了解的情况,2011年春天,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党员和村民代表一致同意签字按手印,决定对本村刘善国的造纸厂实施拆除。当时这个违章建筑已经由县国土局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也下了强制执行裁决,但一直迟迟不拆,于是村民动手开始拆院墙。拆到20多米时,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制止。当时黄自清是事后赶到现场的。一年以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去拆已经被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一块地上的简易棚,结果事主陈爱新开车赶来,撞到一人,又用菜刀砍伤一人,黄自清这时接到电话从罗庄赶到现场。刚担任村委副主任的黄自清,就是因为这两起事件的“在场”,被抓的。
    黄自强说黄自清是被冤枉的,是被村霸陈志顺一家打击报复的,这背后的水太深了。我为什么要蹚这浑水?或许是因为我自小在农村长大,对农民的感情太深了吧。考上大学的那个暑假,父亲还带我下地干活,语重心长地说过:“中国的农民是最苦的,你以后有出息了,别忘了咱农民”。父亲过世这么多年,我一直记得这句话。后来我为很多农民提供过法律援助,比如唐山的李新华,天津的吕同元,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
    我上网扒了一下,果然有发现。2010年7月15日,在天涯社区出现过一个题为《史上最“牛”村支书——统治东新庄村17年,犯下滔天罪行,罄竹难书,请网友救救这个村》的帖子。在这个已经挂了近四年的帖子里,我看到村民这样控诉当地的陈氏家族:陈志顺,1993-2003年任职东新庄村村支书;女婿刘善国,2003年前后接替陈志顺,任职东新庄村支书;因犯入室暴力抢劫罪,被通缉过;二儿子陈爱华,2007年接替刘善国,任职东新庄村村支书;三儿子:陈爱新,2010年6月接替陈爱华,任职东新庄村村支书。这整个像金三胖他们家嘛。加上这四年,陈家统治这个村居然有二十一年了。
    村民控诉什么呢?罪行一是强占土地,贪污巨款。爆料称,1998年以前,东新庄村总人口600人,承包土地900多亩,人均1.5亩,全是优良的口粮田,主要种植大蒜、小麦、玉米等农作物。自1993年陈志顺任职大队书记以来,率领家族成员,不经公开选举,长期霸占村支书职位,横行霸道,疯狂的强占该村的土地良田。从2001年起至今,他们私占、出售良田740多亩,至少侵吞村民卖地款1296万元,没有补给村民一分钱,一口粮,全部占为己有。现在人均只有0.3亩地,无法靠土地生存的村民只能眼看着别的村庄靠养殖、种植过幸福生活,而背井离乡,四处打工赚钱。
    举报材料上有一份卖地明细,摘抄如下: 1、 陈志顺在位期间,将修206国道占地20余亩补偿的近20万元占为己有;粮田“大井东” 140亩卖给嘉城瓷厂,每亩每年800元,售期为30年,得款336万元,占为己有。2、 2006年罗庄区建设美尔玫瓷厂,用汤庄办事处西店子村206国道西30亩与我们村206国道以东名叫“大沟东”60亩交换,贴补110万元,占为己有;后来又把和西店子交换来的30亩地卖给苹果铝业,每亩每年800元价格出售给苹果铝业,售期30年,得款72万,占为己有;又与东道庄用好地换孬地,从中得款10万元,陈志顺占为己有。3、 2007年陈爱华将我们村粮田“密洼子”60亩卖给耀华瓷厂,每亩每年800元,售期为30年得款144万元,占为己有;耀华瓷厂几年后倒闭。2009年,陈爱华把倒闭的耀华瓷厂和厂西我们村剩余唯一一块湖地,村里的优质口粮田“密洼子”70亩,一起卖给嘉城瓷厂,得款360万元,占为己有。4、 2005年陈爱华强占“沙墩西”粮田35亩,建设石膏板厂,倒闭后出售给华威石膏厂,每亩每年800元,售期30年,得款84万元,占为己有。5、 2006年陈爱新强占我们村优质粮田“车家林”250亩,分割成几小块,分别卖给别人建设焦厂、砖厂,每亩每年800元,现在已使用7年,得款140万元,占为己有。6、 陈爱新还强占我们村最好的口粮田“沙墩”40余亩用于栽树,并在里面建房子,豢养黑社会人员,在沙墩后面还建有国家禁止的土铅厂,而且现在正在伐树卖土。  7、 陈爱新和刘善国一起强占我们村粮田“杨家荒”40余亩,建设高污染的造纸厂,毫无污水处理设备,给我们村造成严重的空气、水污染。(以上所得款项,村民未得到一分钱,一口粮,包括青苗补偿款也是一分未见。)
    举报材料控诉陈氏家族的罪行二是私藏枪支、组建黑恶势力、抢劫盗窃。“陈爱新、陈爱华二人在利用便利职位得到非法巨款后,便开始组建黑恶势力。他俩人都有自己的猎枪、五连发、十连发、左轮手枪、自制手雷等违法物品。只要村子里有反抗者,他们就都拿刀,拿枪在村里骂街、恐吓村民,吓的我们老百姓家家闭门,户户熄灯。他们兄弟二人还招揽社会上的地痞流氓充当打手,组建自己的黑社会团伙,如东北的石军,本地的齐海、磊磊、大伟等十多人充当打手。我们村的邻村西道庄村原村支书姚宗华、东道庄村的村支书刘玉国因打抱不平,为我们村民喊冤而遭到陈爱新等人的暴打。我们本村的刘全得、刘全义、李兴志、黄自青、王红富、邓传义等十几人被打,被打的村民怕报复,不敢报案。他们还把我村村民黄自青(现在在罗庄做小生意)、相荣国(现住小屯)、陈志岭、陈志东(现寄居付庄)、王红富、刘善军等人强行打走,不敢回家。陈爱新曾带领黑社会人员刘学尚、李红玉、大伟等在罗庄区朱张桥抢劫金网网板厂多次,案值20多万,卖给天网网板厂。
    至于罪行三(金融诈骗)、罪行四(藐视法规 放纵计划生育)、罪行五(霸占近万棵集体树木),因为篇幅过长,不再赘述。大家可以去天涯论坛的“百姓声音”版面搜索该举报材料,这绝对不是我现编的,因为这个帖子已经存在了四年,但不知为何浏览者寥寥无几。爆料者称,他们村民到镇里、县里上访多次,“均被陈氏家族利用暴力手段制止,县里有些领导吃到‘陈氏’家族的好处(主要是陈志顺、陈爱华在县里贿赂官员),看到材料后也是置之不问。”该帖可怜的点击量,以及四年来毫无回报的上访,已经暗示了这些农民的悲惨命运。俺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村霸也不陌生,但对此仍不寒而栗。
 
土地带来的横祸
 
2月19日,我安排所里的熊律师去了一趟苍山。一是替我了解一下当地情况,二是会见在押的黄自清,听听他怎么说,如果确实是冤案的话,我会帮到底的。
 
从北京到苍山没有火车,只能先坐高铁到枣庄,然后坐大巴到苍山。那天早上六点,熊律师就到了北京南站,他坐六点多的高铁到枣庄,差不多三个小时的路程,然后再坐车大约近两个小时到苍山,正好是中午。那天下午,他见到了黄自清。黄自清今年43岁,比黄自强大三岁。他是在2011年3月18日担任村委副主任的,但只是挂名,没有实权。村委主任叫李兴金,也没什么权力,由他弟弟李文启说了算,村委还有一个会计叫李洪祥,这次也被抓了。黄自清常年在外做生意,基本上不管村里的事情。按照黄自清的说法,两件事情他都没有参与决策,没有参与执行,只是事后到过现场。也就是说,他是躺着中枪的?
 
本案涉及的第一块土地,就是前文提到过东新庄村粮田“杨家荒”40余亩,被刘善国占去建了个高污染的造纸厂。租约上承租的是刘善义,但实际上是他弟弟刘善国用的地。我们找到一份2005年5月22日村委和刘善义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善义租用村委40亩地(折合26665平米),用于中药材种植和特种农作物的开发。这块地租期三十年,每年每亩租金是200元。也就是说,这四十亩地,一年的租金只有8000元。可是,这块地,根本就没有用于种植,而是变成了造纸厂。造纸厂经营不下去,被国土局处罚,后来又变成了料场,由刘善义和刘善国的哥哥刘善金夫妻负责看管。
 
2010年7月20日,县国土局在《关于刘善国非法占地建造纸厂的调查报告》中称,刘善国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属于非法占地。处理的意见是,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35.76,亩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05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设备,并处以罚款,并且建议神山镇党委对当事人作出党籍处分。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字(2010)第10号文件就是《党纪处分建议书》,提到陈志顺在任村支书期间(1993年5月至2004年12月)犯有非法买卖土地和监管不严的错误,刘善国在任职期间(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村支书)犯有非法买卖土地和监管不严的错误,加上当时的村委主任杜爱国,建议给予党纪处分。该文件的签发日期是2010年7月26日。
 
2010年一定是发生了足以影响今天的一些事情,才使黄自清身陷牢狱之灾。根据黄的陈述,那时他带着村民就陈氏家族非法占地的事情上访。在国家信访局的访复字(2010)15176号回复中,抬头就是“黄自清同志”,“你们代表全村来访的村干部圈地卖地、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已知悉。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转送山东信访局处理。”落款的时间是2010年9月26日。2010年7月国土局就已责令刘善国退还非法占地,并建议镇党委对责任人进行处分,这个处罚决定显然没有执行,于是村民上访,两个月后国家信访局又把问题转回山东解决。最后的结果不但是非法占地问题没有解决,上访的村民还受到了打击报复,黄自清作为带头人首当其冲。如果这个非法占地问题当时就解决了,怎么会有后续所谓的毁坏公私财物呢?如果国土局的文件执行了,村民要毁坏也没有对象了啊。
 
苍山县国土局又做了什么呢?2010年10月26日,苍国土资罚字(2010)第919号文件对刘善国作出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刘善国退还非法占用的35.76亩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没收其5.05亩非法占用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被处罚人刘善国可以在处罚决定后60日内向苍山县人民政府或临沂市国土局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责令整改和治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局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果呢,刘善国交了三万多元罚款,对于退还土地复耕以及没收地上建筑物的部分依然不履行,2010年12月14日,国土局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1年3月14日,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苍行执字第100号行政裁定书,决定对刘善国的非法占地实现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定在了2011年3月17日。
 
在2011年3月17日以后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这个被认定非法占地大半年的造纸厂,依然屹立在东新庄村,国土局的文件,对它不管用,国家信访局的文件对它不管用,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对它也不管用。黄自强说,那个造纸厂每天在村民眼前晃悠,仿佛在说“你去告呀,你去判呀,你们就是拿我没办法。”我不知道后来去推墙的村民是怎么度过这些日子的,他们走完了所有的程序,走遍了所有的部门,但最后拿回的都是一纸空文,那个造纸厂的存在,本身就在嘲笑政府的无能,法律的无用。
 
东新庄村新一届村委是2011年3月18日上任的,村委主任李兴金,副主任黄自清。很多村民希望新的村委对非法占地的现状有所作为。于是,4月12日,一些村民经过全体表决,决定收回这块土地,那个地方当时叫隆达料场。刘善国和刘善义的哥哥刘善金没想到村民会来拆院墙,他说是李兴金带人来的。就在村民推倒一面墙的时候,派出所的警察就来了,制止了这次拆违。他们需要警察来惩治村霸的时候,等了一年又一年,始终等不到。而村霸的违章建筑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天而降了。这真是黑色幽默。
 
另一块涉案地块是陈家三儿子陈爱新的。陈爱新又写作“陈艾新”,这个村最早是由他父亲陈志顺当书记,后来是他姐夫当书记,再接着他二哥当书记,现在轮到他当书记。与他姐夫一样,他占用了东新庄村东南一块46.9亩的土地,其中有部分是基本农田,名义是租用,实际上是建厂,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其建筑硬化面积已经达8.66亩。占用的土地比他姐夫占用的那块地多,占用的时间比他姐夫占用的时间还长。村民把这个叫做“圈地”。曾经的庄稼地,变成了造纸厂,变成了料场。2010年7月20日,县国土局在《关于陈艾新非法占地建料场的调查报告》中明确认定陈艾新非法占地,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以5万多元的罚款,建议神山镇党委对其进行党纪处分。
 
陈爱新这块地,曾经几易其手。最初是2002年周耀华和陈爱华合租的,后来耀华瓷厂2004年倒闭了,2005年就转给了陈爱新,2006年又转给了陈爱华,陈爱华在又在2009年把部分建筑转给了陈爱新,陈爱新的岳父郑士礼承包了一部分。陈爱华是陈爱新的哥哥。村里在2011年5月10日解除了和周耀华的租赁合同。后续的过程跟刘善国占用土地一样,国土局文件不管用,申请强制执行不管用,法院下了强制执行的裁定还是不管用。2011年3月14日法院裁定对陈艾新所占土地的强制执行,到2012年2月23日村民拆除陈艾新在非法所占地上建的院墙、传达室和车棚,已经隔了近一年。也就是说,法院决定强制执行一年了,非法占地的情形依然没有被改变。公力救济不通,村民选择了自力救济。一直怠于执行的国家权力,在抓捕这些村民时,终于开始发挥作用。
 
2013年12月5日,也就是推墙事件发生了将近两年后,苍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五中队民警赵庆海、董冠杰打电话给东新庄村的李文启、黄自清和李红祥,要求他们去苍山县公安局。然后,他们就突然被刑拘了。黄自清说,当时把他往看守所移送,他不肯进去,一个警察在大厅众目睽睽之下就扇了他好几个耳光,打得他眼冒金星。黄自清不明白,为什么那些强占土地的人一直受不到处罚,耕地退还不了,而他们为此去上访却要被抓。后来,苍山县公安局告诉他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他就更困惑了,推墙事件他没有参与决策,他也没有去执行,只是在事情发生的时候被人叫到现场,难道在现场围观也构成犯罪?那么如果村子里杀人了,他跑去看热闹,他也要承担杀人的罪名了?2014年1月22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汤庄派出所民警韩斌、王学爱又抓获了同案另一名村民李彬,也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吊诡的是,抓获的地点是苍山县神山镇党委的门口。李彬是被苍山县公安局发布网上追逃的,他怎么就跑到了镇党委的门口自投罗网?据说还有其他被追逃的村民没有“落网”,这件事情给春节前本该充满喜庆的东新庄村罩上了一层浓重的阴霾。
 
匪夷所思的毁坏财物
 
2014年3月16日下午三点,我乘坐G35赶到枣庄,到苍山县的时候已经晚上八点了。黄自强告诉我一个情况,说有中间人找他们调解,只要他们赔偿100万,法院可以给黄自清判个缓刑。黄自清家虽然做点小买卖,但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已经凑了五万元拿过去了。我觉得此事很不靠谱。案件现在正在检察院,还没有决定是否起诉,怎么会牵扯到法院是否判缓刑的问题?既然这个案件评估出来两次拆墙的损失是五万多,怎么会要赔100万之巨?如果他们拿了钱,最终不放人,怎么办?顾不上吃饭,我们直接去了那个中间人家开的小饭馆等他,我希望由我出面去搞清楚状况,结果中间人拒绝了见面。
 
夜深了,在我的要求下,黄自清老婆和他大学刚毕业的儿子陪我去了那两块地的现场。刘善国占的那块四十亩的地,四周被围墙围着,正门有一段大约20米的围墙被拆痕迹,现在已经重新浇筑上。陈爱新所占的那块近五十亩的地,被拆的是路边的一排,已经被一溜沿街店面平房取代,早已找不到当年被拆的样子。而这两块地的周边,黑黢黢的,看上去都是农田。我在农村生活了十几年,对于这样的场景并不陌生。儿时曾经嬉戏的田野,父辈们劳作的庄稼地,变成了淌着污水的造纸厂化工厂,想起来我就一阵心悸。多年的上访,告状无门,被举报的“陈氏家族”毫发无损,这些村民却成了狱中待宰的羔羊。那天晚上,我久久难以入睡。
 
3月17日早上7点,我就起来了。那是离东新庄最近的一个镇。黄自清儿子送我和黄自强到了苍山县城,赶时间,那天的早餐是路边买的鸡蛋和油条。8:00,我们就到了苍山县检察院。我惊讶于这么一个穷县,检察院的大楼盖得如此辉煌气派。2014年1月8日苍山县正式更名为兰陵县。我看到检察院立案大厅里,“苍山”两个字已经被抠掉,“兰陵”又没有填上,所以“县检察院立案大厅”几个字看起来有点怪怪的。好不容易等到8:30上班的时间,接待的小姑娘告诉我他们要开例会,所以我还得出去等一会儿。大约9:00,终于见到了该案的承办人马青,一位年轻的女检察官。她收了我的律师函和阅卷手续后,匆匆走了。此时恰好本案另一位村民李红祥的律师也来阅卷,于是我们就一起复印了案卷材料。
 
10点半,黄自强带着我打了一辆三轮车,直奔看守所。一路上的颠簸,风土飞扬,11点多才赶到苍山县看守所。经过一番争取,终于在11:30见到了被羁押的黄自清。照片中的黄自清应该是一个高大、健硕的山东汉子,眉宇间带着倔强。当我见到他时,面前是一个消瘦、耷拉着眼皮,目光浑浊的中年人。三个多月的看守所生活,带给他的压力可想而知。“你好黄自清,我是来自北京的……”我的自我介绍还没说完,他目光中有了一些亮光,“你是吴教授?”那声音和表情,仿佛是一个濒于绝望的人在黑暗中看到的一丝希望。我忽然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他的这个年龄,跟我父亲去世前的年龄差不了多少,那时我大学还没毕业。我不知道该如何安慰这个中年人,我希望他如实陈述自己的遭遇。
 
黄自清说,他实际上在村子里呆的时间并不多,村委主任是李兴金,他是副主任,但只是挂名,不管事儿,有些事要他出面的时候,他会从做买卖的罗庄赶回来。当年上访的材料,是他领头的。他们在2010年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非法占地的时候,也是他去签字的。但是,拆刘善国非法占地的院墙,和拆陈爱新非法占地的院墙,他都没有参与决策,也没有去执行。我问他,为何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村委的决议里有你签字,他说他完全不知情,没有签字。我问他,那为何你会出现在现场呢?他说第一起是村里议论拆东湖那边的院墙,有几十个村民去看热闹,人家说你是副主任,挂个名不当家,也该去看看,于是他就去了,到的时候已经拆了一多半了,他在拆之前什么也不知道,也不知道谁让拆的,他也没说什么。第二起是李兴金或李文启给他打电话,说村里清理一片荒废的院子,让他赶回去,他回去时,已经快拆完了,有村民在捡垃圾,他都不知道是谁的院子,就走了,之后一两年也没有回家。
 
那为什么会抓你呢,我问黄自清。他说是报复。刘善国非法占地,他和村民上访过。陈爱新非法占地时,村民去拆,陈爱新知道后开车赶来,当场撞到了一人(轻微伤),然后用刀砍伤了李红祥(轻伤),2013南10月下旬陈爱新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陈爱新砍伤的是村会计李红祥,但这次抓的除了李红祥,还有李文启、李彬、黄自清。按理说,拆院墙的时候是2011年4月12日,可是他们相安无事过了近三年,公安局才抓他们。如果犯罪,当时就应该抓,如果不是犯罪,怎么会在陈爱新因故意伤害被刑拘后又抓他们呢?我瞄了一眼刚复印出来的卷宗,侦查卷封面赫然写着立案时间“2011年4月12日,结案时间2014年3月5日”,可是卷宗里所有的证据,基本上都是在2013年12月5日以后取得的,就连损失物品估价鉴定,都是在抓了他们之后的2013年12月18日-2014年1月2日才补的。
 
我看了案卷,李文启和李彬都说拆院墙是村委决定的,具体说是李兴金、黄自清等人的集体决策,而且李兴金和黄自清是组织者。黄自清在案卷的笔录中,是记录了他参与了村委的决议,也是他和大家一起去的。我问他为什么记录的和他跟我说的不一样。他说记笔录的根本就不按他说的记,他说的不记,没说的倒记了。我说那你可以不签字啊,可以要求更正和补充啊。黄自清苦笑了一下,“我在他们手上,怎么可能呢。”我提醒他,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笔录至关重要,哪怕你是被屈打成招的,或者没有看清楚笔录上写的什么就签了,那也基本上决定了最后的定罪和量刑,以后要推翻就很难了。
 
从笔录里,我看出来黄自清和当村长的李兴金家族并不和得来。他甚至公开对李兴金叫过板:“你们收了土地租金不分给老百姓,这碗倒那碗去,跟姓陈的有什么分别!”黄自强也告诉我,其他几个被抓的村委与黄自清有矛盾,不是一路人,所以他们进去之后就咬黄自清,说是他指使的。被抓的李彬父亲是李文启,二大爷是李兴金,李兴金和李文启是亲兄弟。按照黄自清的说法,很多事情都是李家几个商量好了通知他,他并不参与决策。被抓的李红祥说当时法院执行庭的高庭长的意思是你们拆也行,实际上就是暗示我们自己能拆,反正已经裁定了强制执行,你们拆别出什么事就行。结果,就出事了。我问黄自清,对方说赔一百万,就可以调解,你接受吗?他说我没罪,我不接受。
 
我离开时,这个山东汉子放声痛苦,惊动了看管。
 
   回程路上,望着窗外的农田,耳边浮现的是莫言的《天堂蒜薹之歌》:
 
   肥沃的良田二十万亩
   清清的河水哗哗流淌
   养育过美女俊男千千万
   白汁儿蒜薹天下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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