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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介绍,企业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清算组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并进行必要的管理后,便开始对破产企业开展一系列的清算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二)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1、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
  2、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
  3、帐目记录情况,
  4、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
  5、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三)破产企业负债情况。
  (四)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
  (五)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1、用于投资的款项及回收情况及亏损情况及原因,
  2、用于还债的款项的本金偿还情况、利息偿还情况,以及缴纳罚息、滞纳金情况,
  3、生产经营投入的款项及亏损情况,
  4、办公开支的款项,
  5、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6、借出的款项情况,借款人、时间、数额及审批人员,
  7、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国家税款的款项,
  8、被有关部门罚款、罚没的情况。
  (六)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七)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
  (八)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企业法律顾问-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的介绍,希望阅读后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想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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