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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合同起纠纷,委托人起诉讨说法

 2010年8月,谷女士委托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因其与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委托理财合同产生纠纷,将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返还咨询费8万元。
    事实情况简介:2009年9月,原告谷女士与被告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原告谷女士委托被告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管期货投资帐户,合同期限为一年,利润分成比例为6:4分成。被告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整个合同周期内帐户最大亏损幅度不能超过20%。原告谷女士向帐户内存放了十万元资金,但原告谷女士并不知道自己交付的十万元,竟然有八万元已经作为咨询费用,交付给被告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告谷女士向帐户内的交易资金仅有两万元,委托理财合同一年期限届满,原告谷女士认为受到了欺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返还咨询费8万元。
    原告谷女士在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中,确实遭受了经济损失,并且原告谷女士对上述合同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签订委托理财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委托理财合同的内容明显不公平,加之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期货方面的管理不是很完善。一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过了两次以上的开庭审理后,在多方的努力下,最终原、被告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审法院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为原告谷女士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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