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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案情介绍:杨某17岁,某晚与几位朋友在夜市溜冰场跳舞,被吴某踩到脚,杨某对吴某说了句让吴某:“不要乱跳,撞到人了,小心点!”。吴某听后不高兴,见杨某一个人离开后,带六七个兄弟尾随,后将杨某逼近夜市附近的某小区,对杨某拳打脚踢,杨某被打倒地后想脱身,他掏身上的弹簧刀乱捅,三人当即中刀,倒地不动,有一人当场死亡,另两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法医鉴定,死者二人均被锐器所伤而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一人大腿处左股动、静脉破裂,一人心脏右心室及肺动脉破裂,一人左心室破裂。死者家属称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定要判杨某死刑。杨某事发后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杨某的家属委托我们昊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辩护。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分析:律师通过搜集证据,从细节排除了杨某是故意杀人罪,因为杨某在打架开始没有拿出刀,桶伤二人后即离开,没有要杀害对方的主观故意。但是杨某持刀乱捅,对伤害的后果是放任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且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没有拿工具围殴杨某,但受伤处均是要害部分,可见杨某存在连续持刀捅刺的行为,而杨某只是轻微伤,故其持刀捅死三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根据法律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有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幅度的下一个幅度内判刑。刑法对故意伤害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律师认为捅死三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防卫过当,降一个幅度,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杨某才17岁,属于未成年人,应该减轻其处罚。且杨某在事发后在亲属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也应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也判了杨某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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