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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决定书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答复公安机关的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共分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书案号。
  如:“×检刑捕字[年度]第×号。”
  3.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
  在文书案号下行顶格写:“×××公安局:”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文书的中心,主要写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四项内容。
  (三)尾部
  在文书尾部右下角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院印。在左下角写明附项,包括卷宗的册数、页数,赃物及物证移送回交的件数。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批准逮捕决定书的介绍,希望阅读后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想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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