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The criminal legal affairs
联系方式contact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010-
53611068    13651231311

邮 箱
haotinglawyer@163.com

刑事法律事务  The criminal legal affairs当前位置: 主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法律事务

入户抢劫中是否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


    我国刑法将入户抢劫的法定刑配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旨在保护公民在自己居所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以维护社会稳定。这种规定也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以及我国刑罚目的的要求。犯罪未完成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的发展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未完成既定犯罪的形态,其存在预备、未遂、中止三种情形。对于这些未完成的犯罪,刑法明文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入户抢劫,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取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或自动放弃犯罪,使犯罪出现停止形态。对此种情形,是否应将其认定为入户抢劫这一情节加重犯的未完成形态,理论界、实务界观点不一。有观点认为,情节加重犯只有完整的形态,即既遂问题,不存在任何未完成犯罪的形态。符合其条件的,便适用此款的法定刑;不符合条件的,便不适用此款的法定刑。另有观点认为,虽然成立情节加重犯以具备加重情节为必备要件,但是在具备加重情节的情况下,相应的基本犯的实行行为仍可能未能得逞,这种情节犯也成立未遂。承认情节加重犯也有未遂的目的,主要在于实现罪刑相适应。

昊庭介绍 haoting introduction
关于昊庭
主任致辞
昊庭大事
昊庭荣誉
昊庭团队 hao ting team
管理合伙人
律师团队
管理团队
专家顾问
昊庭论著 treatise
证据研究
诉讼研究
刑法研究
民商研究
昊庭动态 trends
最新动态
媒体报道
热点关注
昊庭公益 public good
社区服务
法律援助
慈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