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庭大讲堂
联系方式contact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010-53611068 13651231311
邮 箱
haotinglawyer@163.com
昊庭大讲堂 当前位置: 主页 > 昊庭大讲堂
四中院审理不服宅基地确权决定,诉市、区两级政府案
原告李某梅诉称:1994年其与丈夫安某购买了位于雁翅镇雁翅村西中街某院的五间房屋,后由于该房东侧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与邻居李某芝发生争议。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出具了门政决字[2015]1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对该宅基地所有权进行了确认。李某梅不服该决定书,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李某梅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及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件亮点:本案将由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出庭应诉。此案定于2015年9月17日14时30分在四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律师为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杨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