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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查明身份的,怎么办?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案例介绍: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首例身份不明人员遭受交通肇事致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两年;事故中死亡的无名氏获得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去年7月29日,李某违章驾驶三轮摩托车将同向行走的无名男性撞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已有明确规定即: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须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其遗物应当妥善保管或者上交有关部门。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
对身份不明受害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限规定2年后仍然无亲属认领的,其赔偿费和遗物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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