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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案例介绍:妇女杨某年近四十生了儿子,“中年得子”本应倍加珍惜,可杨某却拿自己的孩子换了笔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狠心”的母亲杨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2008年底,邳州妇女杨某万万没想到,年近四十的她居然又怀了孕。关于要不要这个孩子,她很是纠结,家中再养一个孩子负担不轻,再加上自己年龄也不小了,总觉得没那么大的精力。一个偶然的机会,杨某得知村里有些人家生不出孩子,会花钱买孩子来养。杨某通过私人途径查了孩子的性别,知道是个男孩,这恰恰是买家最需要的。于是,杨某下定决心,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2010年5月前后,杨某找到其舅舅被告人张某,与张某商量将即将出生的男婴出卖。后张某在自己的朋友圈散布该信息。赵某的妻子一直没生出男孩,他迫切地想要个儿子传宗接代。得知这个消息后,赵某很快地联系了张某、杨某,欲收买该男婴。双方达成协议。2009年5月,杨某在镇卫生院生了儿子,遂将刚出生的男婴以人民币五万元的价格卖给赵某。2013年6月底,杨某到派出所投案。同日,张某在家中被传唤到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张某明知杨某拐卖儿童,而提供居间帮助,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故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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