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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介绍。
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案例分析:秦某是某县农民,在当地的集贸市场内以卖熟食为业,专做油鸡,生意兴隆。某日中午,秦某将成批油鸡煎好后,因为急于出摊,便将煎鸡的大号油锅端下放在店铺门口的地上,家人提醒他这样不妥,他说没关系,现在市场内人不算多,然后在锅上盖了一块布。秦某正与其家人在店内忙着整理油鸡时,突然听见门外小孩发出的撕心裂肺般的尖叫,出去看时,发现一个3岁左右的小女孩坐在了油锅里,正在挣扎。秦某急忙将小女孩从油锅里抱出,并送医院抢救,但孩子因为下半身皮肤高度灼伤而受到严重伤害。后秦某被告上法庭,秦某委托我们昊庭律师事务所为其辩护。
律师分析:本案小女孩的家属认为秦某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我方律师认为秦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这是因为秦某在将滚烫的大号油锅放在店铺家门口时,其家人提醒他这样做不妥,即表明他已预见这样做可能发生将人烫着的严重危害结果,但由于他轻信当时市场人少,不会出事,故而没有听取家人的提醒,最终导致烫伤小女孩的后果。因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其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介绍,过失致人重伤罪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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