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010-53611068 13651231311
邮 箱
haotinglawyer@163.com
医疗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案例介绍 > 医疗纠纷
医疗争议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双方对诊疗方案、诊疗过程、诊疗结果的理解和判断不一致,导致双方产生争议,进而有可能发生矛盾甚至冲突的情况。发生医疗争议应注意哪些问题?我们请北京医疗事故律师为我们介绍一下。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发生医疗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2、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3、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4、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介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医疗事故律师发生医疗争议应注意的问题的介绍,希望阅读后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想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
推荐阅读:北京医疗事故律师|在医疗活动中,哪些属于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