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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庭律师事务所,专注诉讼案件多年,代理一审、二审、再审、申诉案件数千件,从诉讼经验角度谈谈当事人为什么要聘请律师打官司,与大家分享:
一、当事人不熟悉诉讼程序规则
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诉讼程序,应当向法庭提交什么手续?庭审的过程,核实身份、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如何应诉,应当事先准备什么资料,应当先陈述什么内容,答辩如何进行,法庭辩论阶段的重点,诉讼请求变更应当何时提出?如何规定?法庭焦点问题的总结是否全面?有无补充?
二、举证责任规定、举证要求是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规定应当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是非常明确的,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晓,在诉讼过程中有些案件的举证规则是有特殊规定的,比较复杂,官司能不能打赢,主要看证据和证据规则,如果法律规定由那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一方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举证原件有何要求?证据是否为有效证据?证明目的是否可以实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否能够实现?举证期限如何规定?举证期限届满的规定?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依靠多年诉讼经验,才能够应对自如。
三、诉讼是有技巧和方法的
诉讼并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什么时间说就什么时间说?诉讼的技巧就是对本案件的焦点问题准备充分、非常明确,对法官的询问作出准确、正确、适合、有利的回答;绝对不是老百姓说的“有理走遍天下”现在讲的是“依法治国”并不是“依理治国”。
四、案由与法律关系必须选择正确
同样一件事情,存在多种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也设定数百个案由,选择哪个案由进行诉讼,是决定是否有利、是否胜诉的关键,经常有的当事人自己打官司,一件事情打了几次官司,均是不利判决、撤诉,委托我们打官司时,有很多的裁定、判决?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被当事人搞复杂了,屡屡挫败,不是要上访,就是说司法不公正、不公平…….其实大部分还是案由的选择方面出了问题,就象大家平时了解的,到医院看病,挂号、诊断就错了,还能看好病吗?没准还出医疗事故呢?
五、庭审期间的法官询问是有使用法律语言的
对庭审法官的询问不仅要讲技巧和方法,首先你要完全领会法官的意思?目的?经常遇到对方当事人自己应诉,庭审的时间、次数明显增加数倍,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同时庭审时间越长,另一方律师的思考时间越多,自己应诉的当事人越不利,很可能败诉?
六、对方已经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的
对方聘请律师,您不聘请律师,就成了您和律师打官司,难度肯风险显而易见;您说的越多越败诉,证据提交越多可能越不利;
七、法官是保持中立立场的
听到最多的抱怨就是法官为什么不早说呢?法官为什么不提示我呢?法官没要求我提交证据啊?法官没要求我提交鉴定申请啊?法官没说我需要继续举证啊?事实上,法官中立立场?法官不能指导任何一方的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是处于中立地位。
八、有理走遍天下的“理”不仅仅是“道理”,准确地说应当是“法理”
法律上的理,诉讼上的理,不是普通的道理,而是法理,在法律层面上您有没有理,那要看法律规定,要有法律上的依据才行;这些都需要多年的理论、经验的学习,只有律师才能胜任;
九、找关系、找门路,不如找律师
现在是法治社会,讲的是“依法治国”聘请律师诉讼,远比找关系可行;诉讼是需要在法庭上进行的,是真正的较量,并不是依靠暗箱操作来完成的;
十、一审自己打、二审、再审请律师是得不偿失的;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以为打官司很简单,有的是大学文化、甚至更高文化、教授,有的自己就是学法律的,自己打官司写的都是长篇大论、谈吐也是振振有词,但是一审败诉了才找到律师,我们觉得一审当事人自己打的官司,在一审过程中有很多不利的陈述和证据,想在二审取得成功会很难,二审的代理费也是一审的二倍,再审更不用说了,近期我们所代理的再审案件,有的还是七、八年前的判决生效案件,只能通过向检察院申诉的方式进行维权了;
因此,律师建议:一审聘请律师,打官司不是演习,机会只有一次,一定要聘请律师代理打官司,真正达到“赢的心安,输得明白”。如果案件标的确实太小,也要聘请专业律师代写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术业有专攻,让专业人员处理专业问题,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社会和谐”。